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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oa体育娱乐章程

    (经2015年10月19日福建省教育厅第10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序言

    aoa体育娱乐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1964年创办的晋江地区泉州商业学校(1966年停办),1979年恢复晋江地区泉州商业学校和创办晋江地区供销学校,2001年泉州商业学校与泉州供销学校合并为泉州商贸学校,2004年升格为aoa体育娱乐,2009年泉州慈山财经学校成建制并入‍‍。学院以“育人为本,重德强技,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坚持“内涵发展,质量立校,强化特色”的办学思路,树立“适应区域需求,彰显泉州特色,突出经贸优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目标,践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是学院的根本制度,是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aoa体育娱乐

    英文译名:QuanzhouVocational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学院简称:泉州经贸学院

    英文简称:QuanzhouEconomics and Business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可设多个校区。

    第四条 学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改革与发展的时代责任,以加强产教融合、促进工学结合为手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五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相结合。学院面向社会、服务区域、促进就业,以满足多样化学习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第六条学院的网址:www.qzjmc.edu.cn。

    学院的邮政编码:362000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

    第七条学院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管理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八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依法监督和管理学院办学活动。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学院院长的建议名单,报福建省委、省政府考核任免;亦可直接考核任命学院副职领导。

    (三)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学院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保证学院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及经费的逐步增长。

    (二)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支持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协调指导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学院的权利

    (一)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核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

    (二)依据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自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实现实践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

    (三)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弹性学分制。

    (四)根据教学和实训需求,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五)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院校及省内企业、社会团体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以合作办学促发展,以合作育人促就业。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

    (八)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和来自社会捐赠的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学院的义务

    (一)制订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中心,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学院的办学水平,应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学院要以优势专业为龙头,创新体制和办出特色为重点,优化结构、强化内涵、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建设高水准的高等职业院校。

    (四)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政府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法接受对学院财务活动的监督。

    (五)保护学生、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实行信息公开,民主管理;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aoa体育娱乐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5年,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学院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问题的最高决策形式,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参加,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务工作部部长、监察室主任列席;议题由书记提出或由党委委员提出,书记同意确定,视情况工会、团委负责人等可列席,必要时召开党委扩大会,邀请学院所属党(总)支部书记参加。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明确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机构和公共管理机构,并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创新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党委会议事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aoa体育娱乐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5年。

    第十九条 学院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院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等其他管理工作。副院长以及内设组织机构协助院长对学院各项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和战略,确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法规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其他院领导分管或协管有关工作,亦可组织专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出席院务会议的正式成员是院长、副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院长在必要时可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相关人员列席院务会议。

    第二十三条 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学院党委会议决定,并研究落实措施办法。

    (二)研究制定学院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研究处理学院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院行政须呈报上级行政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五)研究审定学院的行政规章制度,研究讨论有关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征求意见建议,检查、协调部门工作,研究处理需要协调的有关重大问题。

    (七)讨论、商议每月(学期)工作安排。

    (八)讨论招生、就业方面有关工作。

    (九)需由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组成人员为院领导和党政处室、系(部)及慈山分院负责人;议题由党委书记或院长提出或需要协调的党政职能部门提出、书记或院长确定,它是学院党政领导共商共知、协调解决问题的重要议事形式。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院长工作报告等。

    (二)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学院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三)讨论研究需要党委和行政共同决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安排学院近期党政重要工作。

    (五)研究处理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领导成员个人决定的问题。

    (六)讨论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

    (七)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性事件;落实党委决定的校园安全维稳工作。

    (八)研究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相关问题。

    (九)听取有关部门重要工作的汇报。

    (十)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的评议与审核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用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学术委员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每届3年。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院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制度,并提供咨询和建议。(二)制定学院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系部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四)评审和推荐科研项目和成果。

    (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风教育,调查违反学术道德或规定的行为或现象,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科研专题讲座,帮助教职工提高科研能力。

    (七)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学术事务。

    第二十八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每届3年。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行政管理部门的教育政策。

    (二)审议学院重大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或相关政策,并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研讨学院整体性的教学工作规划、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对学院教学资源(包括师资、教学实验设施设备、教材、实习基地等)的配置和建设提供咨询和建议。

    (五)指导和审议教学质量的监控、考核和评价体系。

    (六)指导各系部科学组织教学,开展教学管理与改革,进行内涵建设,指导各系部加强校企合作及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开展技能竞赛,注重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七)审议、评选和推荐教学质量工程立项或成果。

    (八)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九)接受学院领导委托,开展其他教学专题的审议和研究。

    (十)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院的专业建设指导机构,其成员由分管专业建设的副院长、教务处、各系负责人及部分专业带头人组成。专业建设委员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每届3年。

    第三十一条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

    (一)指导各专业系编制专业建设规划。

    (二)指导各专业系开展专业人才需求调查,为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提供依据。

    (三)指导各系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指导各专业系以培养学生的技术实践能力为基本点,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五)指导各专业系构建或调整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状态评估。

    (六)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问题建议或方案。

    (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业的宣传和推介。

    第三十二条专业职称聘任委员会是学院专业职称聘任的决策机构。专业职称聘任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聘委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师和其他专业代表由学院经民主程序推荐产生,每届3年。

    第三十三条 专业职称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专业人员的工作规范、教师与专业职称聘任与解聘条例。

    (二)拟定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聘任条例。

    (三)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数、结构比例范围内,决定教师与专业职称聘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其它需要教师与专业职称聘任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届5年。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是学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采用差额选举产生,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学院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处理教代会提案,执行有关决议。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由学院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工作报告。

    (二)审议学院章程。

    (三)审议学院发展规划。

    (四)审议学院工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六)审议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七)审议关切教职工重大利益的管理制度或分配方案。

    (八)审议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监督和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十)对上述项目,在听取和审议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拓宽学院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代表全院学生的意志,维护全院学生的利益。学院尊重和支持学生通过学代会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每届三年,学生会组成人员,采用民主推荐、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 学院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第四章学生

    第四十条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院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入校注册,具有合法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及校内文体活动,平等使用学院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按国家及学院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六)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按规定完成学业。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具备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核心技能。

    (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

    (四)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其相关费用。

    (五)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宪法、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应获得与所修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获取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相应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处分。

    第四十五条 学院建立学生帮扶救济机制,对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困难、就业创业困难和罹患疾病等方面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六条 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是学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经过学院批准成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章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是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具有聘用关系,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聘用岗位职责和义务的工作人员。按照学院岗位构成,教职工由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四十八条 学院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教职工根据学院公布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由院长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九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和绩效激励机制。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理、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条 学院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和相应工作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对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七)就职务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学院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申诉权。教职工对学院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学院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教职工申诉。

    第六章经费、资产、后勤

    第五十三条学院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建立以事业收入为辅的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社会捐赠、开展合作等,设立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等。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

    第五十四条 学院财务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法律、经济政策、会计制度,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院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务管理的范围,重大项目开支须经党委会集体或院务会研究决定后由院长负责执行,日常行政开支由院长负责实施,确保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发展。财务部门对学院各类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管理、核算、监督、公开,接受、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学院财务监督体系对学院各类经济活动实施审计、检查,确保学院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学院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健全相应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院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财政拨款、办学收入、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院建立后勤保障制度,设立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切实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学院的办学活动提供优良的后勤保障。

    第七章 学院与社会

    第五十七条 学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八条 学院接受举办者依法通过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学院的专业和办学水平、质量进行评估等,对学院的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学院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五十九条 学院成立aoa体育娱乐政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推动与政府部门、企业深入合作、协同创新,形成政校企紧密合作办学体制和长效机制。

    第六十条 政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接地方产业发展,推进学院调整专业方向,完善课程体系,实现政校企合作一体化。

    (二)推进学院与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实践技能培训,从行业、企业引进师资,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坚持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学院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第六十一条 学院设立校友会。校友会依其规则开展活动,加强学院与校友的联系,定期向校友通报学院发展情况。学院鼓励校友关心学院发展,支持和参与学院建设。学院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联谊组织,在学院校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活动。

    第八章校徽校旗校训校歌

    第六十二条学院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是由同心圆分为校名表述和中心图案两部分。中心图案取“经贸”汉语拼音首个字母“J”和“M”的艺术图形组成。徽章为题有校名简称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三条学院校旗为长方形,旗面正中为梁披云手书体中文校名及左上角配以学院徽志。

    第六十四条学院校训为“明德善学强技力行”。

    第六十五条学院校歌为莽原作词、刘永作曲的《aoa体育娱乐校歌》。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中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党委会审定,呈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启动章程的修订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

    (二)学院的举办者发生更替。

    (三)学院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

    (四)学院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举办者依法要求学院修订章程。

    (六)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福建省教育厅核准之日起实施。

    15.11.13 aoa体育娱乐教育厅核准稿.doc



    附件【15.doc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 ,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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